HRD--洛陽中水回用水處理設備處理方式
一、按用途分類
中水因用途不同有三種處理方式
1. 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飲用水的標準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,即實現(xiàn)水資源直接循環(huán)利用,這種處理方式適用于水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(qū),但投資高,工藝復雜;
2. 另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非飲用水的標準,主要用于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用水,如便器的沖洗,地面、汽車清洗,綠化澆灑,消防,工業(yè)普通用水等,這是通常的中水處理方式。
3.工業(yè)上可以利用中水回用技術將達到外排標準的工業(yè)污水進行再處理,一般會加上軟化器,RO,EDI/混床等設備使其達到軟化水,純化水,超純水水平,可以進行工業(yè)循環(huán)再利用,達到節(jié)約資本,保護環(huán)境的目的。
HRD--洛陽中水回用水處理設備按處理方法分類
按處理方法,中水處理工藝一般分為 3 種類型:
物理處理法:
膜濾法,適用于水質變化大的情況。
采用這種流程的特點是:裝置緊湊,容易操作,以及受負荷變動的影響小。
膜濾法是在外力的作用下,被分離的溶液以一定的流速沿著濾膜表面流動,溶液中溶劑和低分子量物質、無機離子從高壓側透過濾膜進入低壓側,并作為濾液而排出;而溶液中高分子物質、膠體微粒及微生物等被超濾膜截留,溶液被濃縮并以濃縮形式排出。
蒸發(fā)熱法:適用于任何水質。
采用這種流程的特點是:穩(wěn)定性高,易于維護,使用壽命長,操作簡單,不因水質波動而影響設備運行。
蒸發(fā)熱法是通過加熱蒸發(fā),使溶液在蒸發(fā)體內達到沸點情況下分離出純水和鹽類固體,純水通過蒸汽形態(tài)冷凝為純水,濃縮液經過不斷循環(huán)蒸發(fā)形成鹽類固體。純水水質通過一系列過濾等措施可以達到中水回用。
物理化學法:
適用于污水水質變化較大的情況。一般采用的方法有:砂濾、活性炭吸附、浮選、混凝沉淀等。這種流程的特點是:采用中空纖維超濾器進行處理,技術*,結構緊湊,占地少,系統(tǒng)間歇運行,管理簡單。
生物處理法
適用于有機物含量較高的污水。一般采用活性污泥法、接觸氧化法(如圖所示)、生物轉盤等生物處理方法?;蚴菃为毷褂?,或是幾種生物處理方法組合使用,如接觸氧化 + 生物濾池;生物濾池 + 活性炭吸附;轉盤十砂濾等流程。這種流程具有適應水力負荷變動能力強、產生污泥量少、維護管理容易等優(yōu)點。
當前,由于一些和地區(qū)在過度地、毫無節(jié)制地開發(fā)水資源的同時,環(huán)境保護意識比較差,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,使原本具有良好水質的新鮮水供應受到限制;其次,待開發(fā)的新鮮水源離集中供水點距離較遠,一次性投資費用高昂,這樣一些缺水地區(qū)無力擴大供水能力。理到非飲用的程度,在此引出了中水概念。中水也就是將人們在生活和生產中用過的優(yōu)質雜排水(不含糞便和廚房排水)、雜排水(不含糞便污水)以及生活污(廢)水經集流再生處理后回用,充當?shù)孛媲鍧?、澆花、洗車、空調冷卻、沖洗便器、消防等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雜用水。因其水質指標低于城市給水中飲用水水質標準,但又高于污水允許排入地面水體排放標準,亦即其水質居于生活飲用水水質和允許排放污水水質標準之間,故取名為“中水”。
處理應用
一、無機陶瓷膜的發(fā)展過程
無機陶瓷膜也稱GT膜,是以無機陶瓷原料經特殊工藝制備而成的非對稱膜,呈管狀或多通道狀。陶瓷膜管壁密布微孔,在壓力作用下,原料液在膜管內或膜外側流動,小分子物質(或液體)透過膜,大分子物質(或固體顆粒、液體液滴)被膜截留從而達到固液分離、濃縮和純化之目的。
在膜科學技術領域開發(fā)應用較早的是有機膜,這種膜容易制備、容易成型、性能良好、價格便宜,已成為應用zui廣泛的微濾膜類型。但隨著膜分離技術及其應用的發(fā)展,對膜的使用條件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,需要研制開發(fā)出條件膜固液分離系統(tǒng),和有機膜相比,無機陶瓷膜具有耐高溫、化學穩(wěn)定性好,能耐酸、耐堿、耐有機溶劑、機械強度高,可反向沖洗、抗微生物能力強、可清洗性強、孔徑分布窄,滲透量大,膜通量高、分離性能好和使用壽命長等特點。
水質要求
中水水質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:
1.滿足衛(wèi)生要求。其指標主要有大腸菌群數(shù)、細菌總數(shù)、余氯量、懸浮物、COD、BOD5、磷化物等。
2.滿足人們感觀要求,即無不快的感覺。其衡量指標主要有濁度、色度、臭味等。
3.滿足設備構造方面的要求,即水質不易引起設備、管道的嚴重腐蝕和結垢。 其衡量指標有pH值、硬度、蒸發(fā)殘渣、溶解性物質等。
回用標準
為統(tǒng)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,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,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,特制訂中水回用標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廁所便器沖洗、城市綠化、洗車、掃除等生活雜用水,也適用于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。
本標準由城市規(guī)劃、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(zhí)行。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(jiān)督和檢查執(zhí)行情況。
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(jù),地方可以本標準為基礎,根據(jù)當?shù)靥攸c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準。地方標準不得寬于本標準或與本標準相抵觸;如因特殊情況,寬于本標準時應報建設部批準。地方標準列入的項目指標,執(zhí)行地方標準;地方標準未列入的項目指標,仍執(zhí)行本標準。